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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出台农用地转用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12    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近日,谯城区人民政府印发《谯城区农用地转用申报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农用地转用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适用范围为乡镇(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乡村振兴项目、农村村民住宅等项目用地。办法对农用地转用概念、适用范围、申报主体、办理条件及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办法的实施更好地规范了农用地转用申报,满足乡村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助力谯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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