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促进物流园区规范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2日
亳州市促进物流园区规范发展若干意见
为促进全市物流园区的优化布局和规范发展,进一步提升物流园区的综合服务能力,依据《安徽省“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打造现代化世界中药物流产业园为目标,以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转型升级为重点,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开放合作,全面增强物流园区集聚效应和协作水平,提升物流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物流园区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重点突破,协调推进;绿色环保,安全高效”的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引导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联动,整合各类资源集聚发展。
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互联网+物流”,积极推广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鼓励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提升供应链管理和物流服务水平,以物流业转型升级服务保障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重点突破,协调推进。依托我市比较优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快设施建设,强化项目带动,促进区域物流合作,推动物流网络和配送体系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实现区域、城乡物流协调发展。
绿色环保,安全高效。坚持新发展理念,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装备,大力发展各类绿色环保运输模式,降低物流业总体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进一步加强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促进物流服务体系安全高效运转。
二、科学规划布局
(三)科学编制物流园区专项规划。物流园区专项规划应以现有的用地条件、产业条件、市场条件、物流通道条件等为基础,同时考虑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相协调,引导全市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针对物流园区项目特点和服务对象科学布局、统一规划,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指导相结合,防止出现各自为阵、盲目补点、恶性竞争现象。物流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加强城乡规划等规划的严肃性和前瞻性,在物流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其发展的性质、发展的方向等,规划编制完成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四)科学发展现代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物流信息系统的建设为重点,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体,努力成为现代物流技术研发、应用或转化的孵化基地,带动物流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新建物流园区应将原有的运输站和仓储中心、工业企业旧厂房作为首先的选址对象,达到提升传统物流,整合物流资源的目的。
三、严格准入退出
(五)严把准入关。对新建物流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物流项目进行立项、备案和核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亳州市中心城区物流仓储专项规划(2019—2030年)》要求,对物流项目用地和规划进行从严把控,明确土地性质,尽快制定全市物流园区布局规划,严格物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并组织交通影响评价;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各县区政府和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市招商部门要准确把握招引企业的投资动态与投资意向,严格督促入园企业或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建设和运营,避免出现“以物流园区名义圈占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
(六)严把退出关。投资建设的物流项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未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时间进行建设的,项目载体单位要督促其加快实施该项目,超过投资合同约定建设期限或者投资强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物流项目建成投产后,未按可研设计标准建设造成污染的项目,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处罚。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七)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加大项目调度力度,严格按照领导包保、“四督四保”“双调度”工作机制,加快物流项目建设进程,提高项目竣工率和投资完成率,避免出现部分企业为谋取利益而发展“圈地物流”。
(八)严格控制投资强度。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提高物流项目集约用地水平。载体单位在与项目单位签订招商协议时,要明确约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容积率、建设工期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时,要明确约定项目的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容积率、建设工期和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载体单位要依据投资协议和相关约定对项目单位进行监督。严禁在单独选址的物流项目用地范围内违反规定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九)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物流园区监督管理采取属地监管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自与载体单位签订协议之日起,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要承担项目主体监管责任,市、县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切实发挥行业监管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根据需要开展物流园区管理的咨询和服务,组织开展物流领域经验交流;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所辖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物流园区建设发展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统筹推进物流园区规划实施工作,营造有利于物流园区发展的环境氛围,推动全市物流园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十一)开展示范引导。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推荐一批发展条件好、带动作用大、运营模式新的园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并加以扶持推广,对成功获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可适当给予用地、资金等政策扶持。
(十二)加快物流人才培养与高端人才引进。加大物流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把物流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坚持多渠道培养与高起点引进相结合,鼓励亳州学院等院校加强物流专业建设,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物流人才;积极引进和培养物流学科带头人、物流管理人才、物流技术应用人才。